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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考试是检验学生学业成绩、教师教学效果的重要手段,是教学管理的重要环节,加强考试管理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措施。为进一步推进考试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和国家考试管理要求,结合betway必威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二条 学校的考试工作在分管院领导的领导下,实行院、系两级考试管理模式。
第三条 教务处组织、协调各教学单位,对全院考试工作行使管理职能。
第四条 各教学单位在教务处的统一协调和管理下,具体负责考试的组织管理工作。
第三章 考试命题
第五条 命题原则
1.试题无科学性错误;试卷能处理好知识与能力、理论与实践、重点与覆盖面的相互关系。
2.试卷的内容、范围、深度均符合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大纲的有关规定;试卷结构在题型、题量、分值、难度比例等方面分配合理。
第六条 命题要求
1.命题以课程标准为依据,命题的覆盖面应包括课程的主要内容,反映本课程的基本要求。试题表达应简明扼要,措词严谨。按照试卷模板的格式进行排版,做到内容正确,格式规范,图文清晰。
2.试题难度适当,题量应与考试时间相匹配。考试时间一般为90分钟。
3.同一课程标准的课程应统一命题,A、B两套试卷的试题重复率不得超过30%,两年内试题重复率不得超过30%。
第七条 试题答案及评分标准要求
1.应分别指定A、B两套试卷的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
2.客观性试题:答案及评分标准应准确、唯一。
3.主观性试题:答案必须准确、全面、规范、简洁;论述题答案得分要点应科学、合理,便于评分;计算题要按解题步骤、要点给分,给分不应出现小数;多种解法的试题要加以说明。
第八条 命题审批
1.考试的命题工作由各开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一般由任课教师负责所授课程的命题,同一门课程多位教师讲授应在教研组组织下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分标准、统一阅卷。
2.命题人或命题小组负责人对命题质量负责,A、B卷(含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命题完成后,需经课程所在教研室负责人审查签字,然后交教学单位主管领导审查签字。
3.命题人和接触试题的有关人员要严格遵守试卷保密规定,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他人泄漏试题内容。
第四章 试卷印制与管理
第九条 各教学单位应于考前7日将A、B试卷(样卷)、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命题审批表交教务处。教务处负责试卷的审查、接收、登记。教务处在试卷印刷前从两份试卷中随机抽取一份作为补考考试试题。
第十条 教务处负责试卷的印刷,保证试卷印刷质量、数量要求和供卷时间。各教学单位必须固定专人负责试卷的传送、保管、分发。
第十一条 考试试题、答案、评分标准在考前均属严格保密范畴。参与命题、印制、分发等过程的相关人员均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如出现泄密、失窃等现象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五章 考场规则
第十二条 考生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按时进入考场,并按指定座位和规定要求入座。入座后,将证件置于考位的右上角,待监考人员检查。
第十三条 考生只准携带所允许的物品,未经允许而携带的物品一律集中放在指定位置。
第十四条 考生进入考场后必须关闭所携带的通讯设备,由监考人员指定地点集中存放。
第十五条 考生入座后,应对考位四周进行检查,清除一切不应有之物。
第十六条 开考后,考生应先在试卷指定的位置, 正确清楚地填写姓名、学号、班级等。凡漏填、错填、字迹不清而无法辨认的试卷一律视为无效试卷,成绩按零分计。
第十七条 迟到考生必须经监考人员同意后方可进入考场,开考15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该次考试按缺考处理。开考后30分钟之内不得交卷,否则该课程以零分计,并不得参加补考。
第十八条 考生应提前做好考前准备。考试时,考生不得随意进出考场。因特殊情况需要暂时离开考场时,考生应举手示意,经监考人员同意后方可离开。在开考后30分钟之内不得离开考场。未经监考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者,不得再进场续考。
第十九条 考试时,不得使用通讯设备和带存储功能的电子设备。考试课程需要使用计算工具,在试卷送审的同时报教务处备案。计算工具不得擅自相互借用,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借用计算工具时,必须经监考人员同意,由监考人员进行传递。
第二十条 当对试题有疑问时,考生应举手示意,经同意后可向监考人员小声发问,但不得要求解释题意。考生之间不得相互询问。
第二十一条 考试规定时间终了,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按要求将试卷放在考位上,由监考人员统一收卷。考生交卷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向监考人员提问,不得翻阅他人试卷,不得在考场内或考场附近逗留、议论及高声喧哗。
第二十二条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按考试违纪处理:
1.携带未经允许的物品进入考场且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3.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4.故意扰乱考场秩序;
5.拒绝、妨碍监考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6.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考试作弊的行为或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按考试作弊处理:
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
3.传递与考试内容相关纸条的;
4.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5.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或其他电子设备储存或传递与考试内容相关信息的;
6.将已交试卷取回涂改的;
7.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8.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9.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10.提供条件帮他人作弊的;
11.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或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12.其它经认定的作弊行为。
第二十四条 对考试违纪和作弊的认定
1.监考人员发现考场有考试违纪行为或考试作弊行为的,应在《监考记录》中记载并签署监考人员姓名,考试结束后立即向教务处如实反映情况;
2.教务处根据《监考记录》、监考人员提供的情况和意见,以及当事考生关于事情发生经过的书面说明等有关证明材料,做出考生考试违纪或考试作弊的事实认定,并将上述材料和事实认定移交学生处。
第二十五条 对考试违纪者和考试作弊者的处理
1.监考人员发现考生在考场有考试违纪行为和考试作弊行为的,应立即终止其考试,并要求考生当场写出事情发生经过;
2.辅导员应做好考试违纪和考试作弊学生的思想工作,并责其做出书面检查;
3.凡考试违纪者,该课程以零分计,在成绩表上注明“违纪”字样;经教育表现较好的,可给予补考机会;
4.凡考试作弊者,该课程以零分计,在成绩表上注明“作弊”字样,并不得参加补考,课程必须重修;
5.凡考试违纪者和考试作弊者,由学生处依据本院《学生纪律处分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六条 凡参加国家和省组织的统一考试,考场要求与纪律以其公布的规定为准。
第六章 考务工作
第二十七条 考场管理
1.考场由各教学单位负责安排。考场座位以单人、隔位排座的方式排列。
2.各教学单位要在考试前一周做好考场安排表,并按照规定格式打印报送教务处。
第二十八条 监考规则
1.全校统考,监考由各系、部派出,教务处统一安排;系部组织的考试,监考由系部自行安排,教务处协调。全校干部、教师均应积极主动地承担监考任务,无故拒绝监考者,予以全校通报批评。
2.监考人员必须为betway必威在职教工。监考人员一经确定,任何人不得私自找人顶替或交换监考任务。确有特殊情况需要更换监考人员的,个人须提前提交申请,报教务处审批后备案。
3.考场监考人员配备:60人以内2人,60人以上不得少于3人。原则上一个考场考生不能超过84人。非监考、任课教师和巡视人员不得进入考场。
第二十九条 凡大型考试均设主考、巡考、监考;凡课程考试,均应安排专业或课程教师担任监考或巡考之职,以便及时解答或处置考试中遇到的相关问题。
第三十条 主考、巡考、监考履行职责时必须佩戴教务处统一配发的标志。
第三十一条 主考职责
1.受教务处委托主持考务工作。
2.指导巡考、监考人员履行职责。
3.全权处理考试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4.考试结束后,全面评估考务工作情况,必要时可向教务处作书面汇报或说明。
第三十二条 巡考职责
1.受教务处委托负责考场巡视。
2.检查考试纪律,有权认定学生的作弊、违纪行为,并会同监考人员及时处理考场发生的问题。
3.指导监考人员履行职责,并有责任向教务处反映监考人员失职或违纪情况。
4.巡考结束后,填写《bw必威西汉姆联官网巡考情况记录表》报教务处。
第三十三条 监考职责
1.至少提前20分钟到教务处领取试卷,做好考前准备工作。
2.提前15分钟到达并检查清理考场,排定考生座位。考试开始前向学生宣布考场规则及注意事项;认真核对考生人数和考生有效身份证件,对未带有效身份证件、不遵守考场规则者,不得允其参加考试。
3.考试开始方可下发试卷;提醒考生在试卷上正确填写班级、学号、姓名等栏目;使用答题卡时,应说明答题卡的填写要求并作示范。
4.不能解释题意,更不能以任何方式就试题进行暗示、提示等。
5.按考场规则严格考场纪律。发现违规者应及时制止;发现考试违纪或作弊者,应按照《考试管理规定》有关精神果断处理,并填写《bw必威西汉姆联官网考场异常情况记录表》。
6.不得擅自延长考试时间。考试规定时间终了,应要求考生立即停止答卷。
7.考试结束后,必须在《bw必威西汉姆联官网考场记录表》上完整、准确填写各项信息,并连同按班级、学号排序清点无误的试卷及备用试卷一并交教务处验收。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考务工作细则》和《考场规则》即行废止。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