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2020级新生落户工作顺利进行,现就新生户口落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户口迁移原则
新生(包括本省和外省)户口迁移实行自愿原则。
二、落户所需材料及材料要求
1.需要材料
(1)《户口迁移证》原件
(2)身份证复印件
(3)身份证专用照片
(4)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2.材料要求
(1)《户口迁移证》上的学生姓名与《录取通知书》上的姓名必须一致,学生姓名以录取通知书上的为准,在校期间不得申请更名。《户口迁移证》上的姓名、出生日期、民族、籍贯、身份证号码等内容必须清晰不得涂改。《户口迁移证》上的籍贯、出生地必须注明到省、市。《户口迁移证》上的迁往地址必须写明“bw必威西汉姆联官网”或江“苏省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将军大道18号”,右下角必须盖有公安局户口专用章,否则无效。《户口迁移证》背面注明本人学号、联系电话、身高,父母双方姓名、身份证号,详细工作单位或住址及有效的电话号码。
(2)身份证复印件需正反复印(A4纸),并注明本人学号。
(3)身份证专用照片(1寸)1张,需粘贴在身份证复印件右上角。
三、注意事项
1.请各系新生辅导员以班级为单位收齐需要办理落户学生的《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专用照片,并于2020年11月30日前交至保卫处,由我处前往江宁区市民中心统一办理落户手续。
2.新生如需办理身份证可待落户工作结束后,由学生本人持保卫处开具的证明,自行前往江宁区市民中心办理。
3.请各系督促新生辅导员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协助我处和公安户政部门共同完成2020级新生户口的落户工作。
4.新生学籍在籍后方可办理落户。
保卫处联系人:赵巍 联系电话:52111897
保卫处
2020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