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积极推动学生公寓文化建设,充分发挥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作用,营造一个文明、健康、和谐的生活、学习环境,决定在全院开展创建“文明宿舍”、争做“文明个人”、“文明标兵”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方式方法和规定

1.采取日常检查、月度考核评比和学年度考核总评相结合的方法,即根据学生处和各楼栋管理员日常卫生检查情况,得出全月平均分值,最终以月度考核平均分值为总评分值。凡无违反《学生住宿和公寓管理规定》情况(详见学生手册)和无发生公寓重大安全事故,经学生处审核分值靠前者即可评为“文明宿舍”。

2.“文明个人”、“文明标兵”必须从“文明宿舍”中产生。

3.凡未获得“文明个人”称号者不能获得评优评奖资格,不得列入党员培养对象(即一票否决制)。

二、评比项目和标准

1.文明宿舍

卫生整洁、物品摆放整齐;寝室美观,无乱贴乱画;寝室成员团结、融洽;月卫生平均分值90分以上。

2.文明个人

内务卫生突出;公寓各项工作起模范带头作用;主动配合宿管员、辅导员开展各项有益工作。

3.文明标兵

组织、带头作用突出;对学校创建文明宿舍起推动作用。必须从“文明个人”中推荐产生。

三、评比时间和比例

1.创建活动开展时间为全学年,2020年11月-2021年5月为评比阶段。

2. “文明宿舍”评比不设置比例,达到评比标准即可;“文明个人”比例为文明宿舍学生总人数的10%;“文明标兵”比例不超过总人数的2%。

3、“文明宿舍”、“文明个人”、“文明标兵”由辅导员、宿管员初评,公示三日,无异议后报学生处审核,最后报分管院领导审定。初评结果公示三日,无异议后上报审定。

四、评比奖励

凡被评为“文明宿舍”、“文明个人”、“文明标兵”的,学院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